遗嘱变更和撤销程序

2023-08-24 14:20:03 来源:问法

一、遗嘱变更和撤销程序

遗嘱变更和撤销程序是只需要重新订立一份新的遗嘱。在订立了新的遗嘱之后,原来的遗嘱自然失去效力。但需要注意的是,改遗嘱需要当事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修改的遗嘱无效,仍以前一份遗嘱为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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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遗嘱订立形式有几种

1.自书遗嘱,是立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注明年月日的遗嘱;

2.代书遗嘱,是指由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3.口头遗嘱,是指在危急情况下所立的口述遗嘱;

4.录音遗嘱,是指立遗嘱人通过录音或录像的形式,确定其遗嘱内容的遗嘱;

5.公证遗嘱,指经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遗嘱。

三、立遗嘱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1.立遗嘱的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的内容是该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没有被欺诈和胁迫;

3.遗嘱的内容是合法的,不违背公序良俗的;

4.遗嘱所处分的财产为该自然人个人的合法财产。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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