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不得预留质量保证金

2023-07-10 06:22:31 来源:互联网

我们知道工程质保金有两种意思,一种是指质量保修金,另一种就是指质量保证金,而质保金是和合同价款具有一定比例规定的。那么,哪些情形不得预留质量保证金?

网友咨询: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哪些情形不得预留质量保证金

律师解答:

不得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情形:

⒈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⒉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律师补充: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七)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新增条款)。

【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六条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七条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标签:

MORE >特约记者

15037178970

MORE >婚姻法

Copyright 2004-2022 fawuwang.com.cn 版权所有   邮箱:435 227 67@qq.com  备案号:琼ICP备2022009675号-26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