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消息!宣传动起来 “典”亮好生活 ——全省法院“三讲三进”普法活动侧记

2023-07-03 11:30:11 来源:西部法制报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被告认为,原告车辆受损发生在挪动车辆过程中,并未与被告车辆发生直接碰撞,也未被引燃,故不应承担责任。”6月9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昆明路法庭审判员余洁走进陕西省物流集团,通过巡回审判方式,审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非常有代表性,又有教育意义。我们以这起案件为切入口,通过巡回审判,以案释法,能更好地宣传民法典。”余洁说。2021年2月17日1时许,被告阮某驾驶车辆行驶至雁塔区某小区门口时,与路边停放的车辆发生碰撞并引发车辆起火,导致周边多辆汽车受损。其中,原告杜某的车辆在驶离过程中受损。

杜某就修车费用将阮某及保险公司诉至雁塔区人民法院。雁塔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考虑到案件涉及安全行车引发的纠纷,具有普遍教育意义,便决定到群众中开展巡回审判,以案释法,提升普法宣传效果。

开庭前,余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宣讲了民法典中急避险的部分内容:“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随后,原告和被告就案件事实进行了认定。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负全部责任,车辆停放人员无责任;原告采取紧急措施避免车辆被引燃,在挪动过程中受损,应由引起险情的被告承担责任。因此,被告阮某作为交通肇事方,导致原告杜某的车辆在紧急避险过程中遭受损失,应承担维修损失赔偿义务。

雁塔区人民法院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围绕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规定,给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不仅增强了群众的法治观念,也让群众了解了民法典在生活中的作用。

这是陕西法院大力开展民法典“三讲三进”普法宣传活动的一个缩影。据了解,为了让群众更加了解民法典,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部署开展了为期三年的民法典“三讲三进”普法宣传活动,要求全省法院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以“三讲”为重点、以“三进”为载体,开展以案释法、送法上门、民法典进校园等活动,编发民法典宣传资料,发布民法典适用典型案例,深入宣传民法典的意义、原则和具体规定,让群众切身感受到民法典在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风尚。

“‘三讲’就是宣讲法治理念、宣讲法律规定、宣讲典型案例,‘三进’就是走进群众、编进读本、融进网络。”省高级人民法院宣教处处长张娅说,连日来,全省各级法院上下联动、同频共振,中级法院当好“排头兵”、基层法院当好“主力军”、全体法官当好“宣传员”,推出了一系列具有陕西法院特色、地方特色以及群众喜闻乐见的民法典宣传活动,提高了宣传的覆盖面、感染力,掀起了民法典宣传热潮。

(记者梁爽刘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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