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点!政府信息公开有时限吗?

2023-05-10 18:47:56 来源:法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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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从省级政府到县级政府,各级行政机关都有自己的网站,我们经常会在网站看到一些和我们日常生活联系的比较紧密的一些信息。按照相关条例规定,政府信息信息公开应该选择网络、公报、发布会等多种形式,确保人民群众享有知情权。那么政府信息公开有时限吗?下面请看小编的总结概括。

一、政府信息公开有时限吗?


(相关资料图)

政府信息公开常用的方式有4种: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条例》还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政府在信息公开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

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通过本文的总结,小编告诉了大家政府信息公开有时限吗。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政府自制订更改信息后20天内应该发布,除非是法律有特殊的规定。这个时限上的规定,也是为了督促政府部门提高工作效率,让人民群众及时的掌握相关信息。毕竟很多重要的政府信息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越早知道,越可以及早的应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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