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什么情况解散

2023-04-17 15:27:06 来源:问法

一、个人独资企业什么情况解散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解散的有几种情形四种:

1.投资人决定解散


(资料图片)

这是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任意原因。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投资人有权决定在任何时候解散独资企业。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

在投资人死亡或宣告死亡的情况下,如果其继承人继承了独资企业,则企业可继续存在,只需办理投资人的变更登记,但若出现无继承人或全部继承人均决定放弃继承的情形,独资企业失去继续经营的必备条件,故应当解散。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这是独资企业解散的强制原因。被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的原因包括独资企业提交虚假文件以欺骗手段取得登记情节严重的行为,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行为,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行为等。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1.清算人的产生

清算人是指清算企业中执行清算事务及对外代表者。清算企业因解散而丧失经营活动的能力,不能继续进行经营活动,而只存在清算事务。因此,企业的管理人应代之为清算人。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7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因此,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原则上以投资人为其清算人。但经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得指定投资人以外的人为清算人。

2.通知与公告程序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3.清产偿债程序

清算人应在债权人申报债权后清理企业的债权、债务。法律快车提醒您,在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个人独资企业及其投资人在清算前或清算期间隐匿或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依法追回其财产,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4.财产清偿顺序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5.责任消灭制度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自独资企业解散后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6.注销登记程序

三、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的责任承担

1.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出资,企业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是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因此,投资人应当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全部责任。

2.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所有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即个人独资企业清偿债务,不仅限于企业的财产,还包括投资人个人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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