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抢注行为的构成要件由以下几方面构成:
(1)主观上:行为人具有恶意;
(资料图片)
(2)客观上:行为人将他人的注册商标申请注册为域名;
(3)对于抢注行为人来说:其对域名及含有该域名的其他字符、文字组合不享有商标权,也没有受法律保护的其他权益;
(4)对于被抢注人来说:其享有法律保护的商标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5)从抢注结果来看:抢注的域名与他人商标或其他商业标志相同或相似,引起公众混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对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的,应当认定被告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
(一)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
(二)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
(三)被告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
(四)被告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域名抢注产生纠纷的,是属于侵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审理该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侵权诉讼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注册域名与他人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具有法定的商标专用权)相同或近似(域名主要部分与他人商标已构成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认的近似),造成用户混淆,侵犯商标权,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2.注册域名使用他人驰名商标(法院在庭审过程中对于大力宣传与推广其独特的经营方式与服务而为公众知悉的商标进行驰名认定而进行),侵害商标专用权,客观上利用了附着于该驰名商标上的良好商业信誉为自己谋取利益,妨碍他人在互联网上行使权利。基于主观意图的不同,又有两种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主观上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注册域名使用他人驰名商标的目的在于利用他人商誉,假冒(仿冒)他人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相近似的名称,造成混淆,引人误认是他人商品,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2)主观基于待价而沽的商业目的,无正当理由注册,且注册后没有实际使用,仅仅以抢注方式有意阻止他人正常注册域名以获得盈利,违反诚实信用基本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商号、姓名注册域名,足以造成他人误认,抢注者对于所注册域名既不享有合法权益,亦高价转让,引起混淆,侵犯他人姓名权,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律知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域名是访问计算机的一个地址,如果因域名...
法律百科最新营口市各劳动仲裁委员会地址及咨询电话名单一览 1、营口市劳...
综合一张图黄金原油外汇股指枢纽点多空占比一览今日20230403周一最新出...
综合Android是真正意义上的全球操作系统,用户几乎遍布世界的每一个角落...
聚焦办公租房需要的材料有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身...
男方遭家暴和可不可以退还彩礼没有直接关系。男方遭家暴导致离婚的...
协议离婚需要的手续首先是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就离婚的各项事宜...
离婚协议书的格式是:1、标题部位写明离婚协议书;2、首段,应写明...
Copyright 2004-2022 fawuwang.com.cn 版权所有 邮箱:435 227 67@qq.com 备案号:琼ICP备2022009675号-26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