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与公婆分割家庭共同财产吗,家庭的共同财产如何认定?-环球最资讯

2023-03-30 11:19:31 来源:法问

家庭共同财产是指在家庭中,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换言之,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财产。那么,可以与公婆分割家庭共同财产吗,家庭的共同财产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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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方雄文律师解答:

与公婆分割家庭共同财产是可以的,但前提是必须要有证据来证明财产是有自己的一份才可以;家庭共同财产是指在家庭中,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

1、家庭共有财产的发生是以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创造的财产为前提,不是在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创造的财富,不发生家庭财产关系。

2、家庭共有财产来源于全体家庭成员的共同劳动所得和各自劳动所得的财产。

3、家庭共有财产为共同共有财产,在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共有人不分份额,共同享有所有权。

从以上特点可以看出,所谓家庭共有财产,是在一个大家庭中形成的,也就是说,父母、儿女、女婿、媳妇共同生活、劳动在一起,不分彼此,才能产生家庭共有财产。

其次,夫妻共有财产则是指在无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不归夫妻一方的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和其他应当归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确立了婚姻法分割财产的基本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方雄文律师解析:

家庭共有财产具备以下特征:

1)、家庭共同财产的形式以家庭成员间的共同生活关系的存续为前提。没有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家庭共有财产也就无从谈起。

2)、家庭共同财产只能产生于具备某种特殊身份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

3)、家庭共同财产有家庭成员共享所有权。

4)、家庭共同财产的形成主要是家庭成员在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收入,家庭成员交给家庭的财产,家庭成员共同接受赠与的财产,以及在此基础上购置和积累的财产。

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是法律上所称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家庭财产。《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第13条还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处理权。”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一切收入,包括:

1.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收入,如工资、奖金、稿酬、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等。

2.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受赠或受遗赠所得财产。

3.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其他合法收入。

在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时,也要注意下述问题:

1.夫妻的婚前财产和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的范围。

2.复员、转业军人的医疗费归本人所有。如果结婚多年,夫妻共同生活较长的,可按共同财产对待。对夫妻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无法确认的,视为共同财产。

3.应将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加以区别。

家庭财产,即是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也包括父母子女,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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