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钱后退回算受贿吗,受贿未遂是如何判定的?

2023-03-27 15:19:22 来源:法问

受贿罪未遂,是指受贿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得逞。那么,收钱后退回算受贿吗,受贿未遂是如何判定的?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网友咨询:受贿罪未遂如何认定?

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田宏伟律师解答:

收钱后及时退回不算受贿。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是区分受贿罪未遂与预备的根本标志。受贿罪是双行为犯,犯罪构成中包括利用职务之便为行贿人谋取私利的手段行为和接受或者索取贿赂的目的行为,行为人无论是先开始实行手段行为,还是先开始实行目的行为,均为受贿罪的着手。

(2)犯罪未得逞,这是受贿罪未遂与既遂相区别的根本标志。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受贿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这是区分受贿罪未遂与中止的根本标志。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田宏伟律师解析:

受贿罪确实存在着受贿未遂的说法,立法者将以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以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前提的。因此,将收受行为作为区分受贿罪的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是有法律依据的。

在司法实践中,受贿的形式可以分为两种:一是事前受贿,二是事后受贿。事前受贿,以是否收受了贿赂作为区分受贿罪的既遂与未遂的标准,这比较容易理解。问题在于,在事后受贿的情况下,以此作为区分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的标准,会不会失之过宽放纵犯罪分子呢?

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罪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事后受贿的未遂犯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还应根据具体案情决定。因此,贿赂未到手而已经为他人谋利益的,认定为未遂,也不会放纵犯罪分子。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事前没有关于贿赂的约定,由于行为人正当行使职务行为在客观上对他人形成利益,为此,受益人在事后向行为人交付财物表示感谢而行为人予以收受的所谓事后受财的行为,由于行为人主观上虽有收受财物的故意,但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交换条件而收取他人财物的故意,就不能认为行为人是构成了犯罪。

标签: 他人财物 事后受贿 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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