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提供口罩,员工可以拒绝上班吗?-通讯

2023-03-26 15:24:18 来源:法问


(资料图)

作为上班的员工,来往于途中,与工友汇聚与车间、工地,口罩无疑是防控病毒传染最简单的用品,单位应该为员工提供口罩。否则,员工拒绝上班,单位不应作为旷工处理。

1、防控形势依然严峻。2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会议指出,目前疫情蔓延势头得到初步遏制,防控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同时,要清醒看到,全国疫情发展拐点尚未到来。“拐点尚未到来”,这是一个强烈的信息,也是一个重要的精神,需要有关各方把这个信息放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

2、为了做好个人防护的分类指导,国家卫生健康委编制印发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同风险人群防护指南》,针对不同风险人群提供了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和防护措施建议。日常生活与工作出行人员,外出前往超市、餐馆等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佩戴口罩,尽量减少与他人的近距离接触。对于公共交通工具司乘人员、出租车司机、公共场所服务人员、武警、交警、安保人员、媒体记者、快递人员等行业人员,因日常接触人员较多,存在感染风险,其所在单位应为其配置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或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以及手消毒液、消毒纸巾、体温计等物品,并做好工作环境的日常清洁与消毒。工作期间,应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上岗。

4、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可见,疫情汹汹的当下,在上下班途中和工作期间,戴口罩是为了防止因工作而感染,此举当然属于劳动保护的措施和内容。企业为员工配发口罩很有必要,能有助于防止病毒的传播,防止疫情蔓延,避免出现交叉感染,很大程度的保证了员工的健康安全。所以,企业开复工要做好疫情防控措施。企业要按照当地政府要求,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认真做好复工复产前以及生产过程中防护、疫情应对、个体防护等疫情防控措施。生产过程中加强工作场所通风换气,提供口罩等防护用品、以及洗手等设施,做好工作场所、宿舍、食堂等区域清洁与消毒。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二条 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标签: 从业人员 防护用品 安全生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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