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对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吗?-环球热门

2023-03-23 15:11:16 来源:法问

很多离婚的原因都是由于夫妻中的一方或是双方有外遇、出轨甚至直接与他人同居所导致的。受到伤害的一方想要离婚,总是会问对方是不是构成重婚。那么,重婚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对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吗?

网友咨询:

我和我老公结婚十多年了,前几年他在外地工作。现在我才知道他在外边还有一个所谓的“妻子”,他外地的朋友都叫那个女人嫂子,并且,他们之间也有一个女儿,现在三岁多。我想问一下,他构成重婚吗,如果我离婚的话,可以主张损害赔偿吗?


(资料图片)

北京友恒律师事务所石玉成律师解答: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

(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

(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

所以说,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则构成重婚;如果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对外不以夫妻名义相称,但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从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稳定程度等综合考虑,有时也会依法认定其构成重婚。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因一方存在重婚行为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损害赔偿。

石玉成律师解析: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4)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标签: 共同生活 损害赔偿 夫妻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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