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有哪些,是什么?

2023-03-19 08:22:36 来源:法问

近年来,骗保案件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为此,有关部门采取了有效措施,通过与税务部门进行个税申报的数据对碰等方法,核查领取失业金的人员有没有再就业,并对不为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就业期间继续领取失业金的个人,进行严厉查处和打击。那么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有哪些,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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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有哪些,是什么?

黑龙江庚辰律师事务所尹国辉律师解答: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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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庚辰律师事务所尹国辉律师解析: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同时享有以下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期间死亡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向家属一次性发给其10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丧葬补助金和10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抚恤金,以及死亡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女性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补助金,经审核后可一次性发给其3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生育补助金。

标签: 失业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 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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